黑龙江北冠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中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北冠售电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冠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皖0104民初776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中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北冠售电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冠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汤本刚
书记员  杜晓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