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冠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北冠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巴彦县某某振增制砖厂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126执837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北冠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宝双,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巴彦县***振增制砖厂,住所地:黑龙江省巴彦县***福民村前连家屯。
法定代表人:***,职务:厂长。
被执行人***,男,1957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巴彦县。
本院依法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北冠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巴彦县***振增制砖厂、***合同纠纷一案,巴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黑0126民初23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巴彦县聚宇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自愿为被执行人巴彦县***振增制砖厂、***承担还款义务并签定和解协议。现巴彦县聚宇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
经查,被巴彦县聚宇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有余电上网电费及补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裁定如下:
将巴彦县聚宇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余电上网电费及补贴予以扣留,扣留至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为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唐林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  赵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