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思翔科技有限公司

***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普洱思翔科技有限公司养老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802民初3186号 原告:***,男,汉族,1978年10月7日出生,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现住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品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32285093XM。 住所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东路**(金桥花园小区)。 负责人:***,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普洱思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059202278XA。 住所地:普洱市思茅区阳光新城竹苑****商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天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汉族,1982年9月20日出生,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现住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鼎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99870022E。 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东风西路**中银大厦**/div> 负责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普洱市分公司、普洱思翔科技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属于自行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0.00元,减半收取计1200.0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段经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