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扶逢柳、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湘1221执保24号
申请人扶逢柳、被申请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怀化高新区分公司:
申请人扶逢柳与被申请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怀化高新区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1日立案执行后,按照本院(2022)湘1221民初472号民事裁定书,应采取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怀化高新区分公司银行存款共1968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二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期限为一年。现已采取保全措施:已网络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的存款1968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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