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蚌埠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303执2483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705826080B)。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蚌埠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81097326U)地址安徽省蚌山区东海大道4399号万达广场内购物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蚌埠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本院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经调查,被执行人蚌埠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济南万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本院决定对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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