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远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安徽远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1621民初8465号之一
原告:***,男,1941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被告:**,男,1976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
被告:安徽远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西北新区环宇银河绿苑一期27#楼03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3020787110997。
法定代表人:***军。
原告***与被告**、安徽远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