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瑞成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万联瑞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圣佳农业开发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万法民初字第02198号
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万联瑞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420号泰兴万州通信电脑城二层203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66359576-2。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何**。
被告重庆市圣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凯莱酒店5楼。营业执照注册号50010100005210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万联瑞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圣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万联瑞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市圣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46元,减半收取323元,由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万联瑞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