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瑞成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

万联瑞成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1民初4718号
原告:万联瑞成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420号A-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663595762N。
法定代表人:***,女,197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树英,女,1982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系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盐气化工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068256811F。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万联瑞成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后,原告万联瑞成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重庆中邦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万联瑞成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万联瑞成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万联瑞成信息技术重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静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张妮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