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利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三利实业有限公司、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12461号 原告:山东三利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662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99号第7-9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山东三利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建三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日立案。原告山东三利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三利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三利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山东三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贾心曌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周成越 书 记 员 桂 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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