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铁道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因在民航路二期、南浦路二期建设项目设计二标段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与其他投标人相同的行为,属于串通投标情形,依据《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内交易当事人失信行为记录期限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一)款第5项的规定被限制6个月(2018年5月11日-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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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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