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东绿生态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与内蒙古东绿生态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0522执4919号
申请执行人:***,女,44岁,汉族,个体。
被执行人:内蒙古东绿生态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内蒙古东绿生态修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调查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内0522执4919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宝银
审判员  文 霞
审判员  包慧敏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包乌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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