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源美建设有限公司

***与四川源美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581民初6994号
原告:***,女,1992年9月26日生,汉族,住林州市。
被告:四川源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雅凤巷24号雅凤小区3栋1层1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四川源美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2019年12月9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