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腾跃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腾跃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眉山希望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402民初262号
原告:成都腾跃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新城管委会武兴二路17号。
法定代表人:钟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海洋,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眉山希望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三苏路37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腾跃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眉山希望太平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