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06执256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辽宁江海森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60号(1-14-5),组织机构代码59411644-8。
法定代表人赵海江,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辽宁江海森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请求的申请,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辽宁江海森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106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秦 木
审判员 张 迪
审判员 曹胜岩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陆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