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电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市电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6民初11796号 原告***,男,199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 委托代理人程锐,系辽宁化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电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男,197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法库县。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系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与被告沈阳市电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宫 婷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