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402民初2618号
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诉的行为,未规避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85元,减半收取4043元,由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林志忠
书记员  施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