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思豪内高压科技有限公司、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81民初3396号之一
原告:广东思豪内高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思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豪路1号A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690527909T。
法定代表人:周富强。
委托诉讼代理人:常旭东,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敏琦,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高新区颜厝镇路边村下庄1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156502218N。
法定代表人:赖锦昌。
被告: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9号置地广场3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31832。
法定代表人:林增忠。
原告广东思豪内高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9日立案。原告广东思豪内高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广东思豪内高压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东思豪内高压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152元,减半收取计3076元,由广东思豪内高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林明智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法官助理 黄舒怡
书 记 员 姚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