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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成劳务工程服务队与某某河油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辽11执151号 盘锦中成劳务工程服务队、***河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盘锦中成劳务工程服务队与被执行人***河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河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河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79068元,于2022年7月22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盘锦中成劳务工程服务队案款176520元,支付执行费2548元。现盘仲调字(2021)第20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