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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公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与***河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11执152号 ***浩公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河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浩公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与被执行人***河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河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河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50475元,于2022年7月22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浩公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案款148350元,支付执行费2125元。现盘仲调字(2021)第21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王 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刘 博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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