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11执152号
***浩公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河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浩公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与被执行人***河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执行,依法向被执行人***河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院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河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50475元,于2022年7月22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浩公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案款148350元,支付执行费2125元。现盘仲调字(2021)第21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王 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刘 博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