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安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03民初16176号 原告:云南安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广场悦中心30层300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锦屏镇麟川路1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云南安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云南安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权行使处分的行为,原告云南安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安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李 俊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熊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