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03民初15057号
原告:云南安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广场悦中心30层3002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白象街西侧。
法定代表人:岩**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云南安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23年3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云南安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云南安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25元,本院减半收取512.5元,由原告云南安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蒋 煜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