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2323执20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05月2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普安县。
被执行人:***,男,1966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兴义市。
被执行人:贵州兴盛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洛解村珠江商贸广场A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45983752019。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2323民初350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贵州兴盛通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于2022年2月18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的撤销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2323执204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侯野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