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兴盛通信有限公司

贵州兴盛通信有限公司、兴仁川商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2322执252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兴盛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 省贵阳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xx1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兴仁川商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兴 仁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xxxxxxxxxxxxx7K。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贵州兴盛通信有限公司与兴仁川商城市建 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兴 仁川商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 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兴仁川商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在贵阳农村 商业银行82xxxxxxxxxxxxxxxx3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546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 滨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