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724执恢21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6月14日生,住山东省巨野县。
被执行人: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764833539F,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路25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山东省麟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省巨野县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1691103524,住所地巨野县人民路254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百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麟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临朐县人民法院(2016)鲁0724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以(2016)鲁0724执2078号案件立案首次执行,以(2021)鲁0724执恢26号、(2023)鲁0724执恢218号案件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省麟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鲁0724民初2771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临朐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