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晖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某某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5民初5076号 原告:***,男,1971年5月10日生,汉族,居民,现住梁山县。 被告:山***石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建设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745658755F。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山***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