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林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内蒙古林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临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802民初8072号 原告:***,男,196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被告:内蒙古林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乡治丰村三社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2341371133W。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内蒙古林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