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潍坊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与潍坊仕轩机电工程配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791民初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潍坊世纪阳光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潍坊仕轩机电工程配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裴国政以其系本案关键人员,需要到庭澄清和说明有关情况,但因其身体原因需住院手术治疗,特申请延期审理。因裴国政需要住院治疗,其何时能够到庭参加诉讼尚不确定,本案无法继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孙希佳 人民陪审员  范肇伟 人民陪审员  齐昌宗
书 记 员  王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