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1执恢2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45年6月17日出生,住济南市历城区。
被执行人:济南含章印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西周大辛河临。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南元田建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花园路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4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济南含章印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济南市历下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济南含章印务有限公司、济南元田建工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销对(2018)鲁01执恢26号案件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鲁01执恢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于文诚
审判员 隋登科
审判员 顾 泉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白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