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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023执1695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金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根据(2018)浙1023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天台县平桥镇溪边张村村民委员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天台县平桥镇溪边张村村民委员会已向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金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支付执行款人民币15万元,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
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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