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宁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德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10574号 宁***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德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德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1民终5769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4269号民事判决书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德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宁***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共计给付申请执行人265097.5元(货款211297.5元,违约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3800),并负担了本案的执行费3876元。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1057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9月13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