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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12民初2690号 原告 ***,男,1965年3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041965××××××××),汉族,住宁波市鄞州区书香景苑北区49幢138号404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宁波市鄞州区开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 ***,男,1947年3月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3302031947××××××××),汉族,住宁波市海曙区蓝天路联丰小区61号1003室。 ***,女,1980年2月23日产生(公民身份号码为33260319800××××××××),汉族,住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书香景苑北区41幢116号604室。 宁波华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为91330211691353330H),住所地: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号5号4**503、504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经理。 案由 相邻权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撤诉时间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