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立达电缆有限公司

江苏新立达电缆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苏0282执67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新立达电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92322971L,住所地宜兴市官林镇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7年8月13日生,汉族,住启东市。
申请执行人江苏新立达电缆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苏0282民初101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对于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282民初10105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自和解协议未履行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重新立案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则不得再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静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