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391执3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2幢11层A单元。
法定代表人:贾廷纲,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海格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高新区新华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蔡孝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海格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现通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