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冀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1121民初1538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河南新昊宝丰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焦作市马村区万方工业集聚区建设东路**附**。
法定代表人:李红军,总经理。
被申请人:冀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枣强县城建设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广新,总经理。
原告河南新昊宝丰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冀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作出(2019)冀1121民初1538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扣押冀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至326000元。现因双方账目清结,故本院依职权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冀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玉乔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