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523执184号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镇人民政府: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金沙县源村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5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99930.0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2100.00元,执行费283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04月13日将该款支付给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至此,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523执184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