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重庆中农国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48498号
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财富大道**即重庆高科·财富园财富**********、9#、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36586796R。
法定代表人:何继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绪成,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中农国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渝**空港东路****2-3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5FGR41。
法定代表人:童陆荣。
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中农国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84.96元,减半收取计2542.48元,由原告重庆何方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可萍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许迪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