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大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6民初20089号
原告:**,男,1994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被告:重庆大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正街**附**9-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75008862CG。
法定代表人:赵平,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喻建,男,1973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
原告**与被告重庆大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第三人喻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胡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王巍
书 记 员 朱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