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四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某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302执保114号
申请人:山东四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10号。
法定代表人:亓大港,总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市淄川区某中心,住所地淄博市淄川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四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市淄川区某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四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市淄川区某中心银行存款25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山东四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保单号码为0222370302000402000014)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市淄川区某中心银行存款25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