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凉山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01执1715号
***(申请执行人)、凉山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108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自被执行人凉山锦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扣划109520.00元(含执行费1520.00元),并于2022年8月4日将108000.00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申请执行人蒋红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凉劳人仲案〔2022〕11号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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