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国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陇南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1202执保87号
四川国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常爱:
四川国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陇南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合同纠纷一案,2018年7月18日,我院作出的(2018)甘1202民初21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陇南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姚常爱在中国银行陇南市xx支行账户6217858500012916454上的存款200000元,现因双方达成和解,被申请人陇南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向四川国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243535元,6月27日,我院至此,我院解除了对姚常爱在中国银行陇南市西关支行账户6217858500012916454上的存款200000元的冻结,四川国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甘1202执保87号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