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陇南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姚常爱在中国银行陇南分行新市街支行冻结财产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甘1202执保5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国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67565472X,法定代表人:吴君。
被申请执行人:陇南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0556259878D,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2018)甘1202民初2173号之一,将被执行人陇南市天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姚常爱在中国银行陇南分行新市街支行账户xxxxx上的存款200000元予以冻结。四川国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甘1202民初217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