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7执28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327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凤冈县进化镇人民政府申请执行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被执行人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凤冈县进化镇人民政府人民币289,936.80元及迟延履行金,支付案件受理费2,165元,并承担执行申请费4,249元。在执行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银行存款294,185.80元,后被执行人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案件受理费及迟延履行金7,238.89元交纳到本院。上述案款兑现给申请执行人凤冈县进化镇人民政府297,175.69元,缴纳执行申请费4,249元。
本案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