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凤冈县进化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民终763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厦门路天安星园二期1栋1单元15-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00MA6DR5BX0X。
法定代表人:蔡银坤,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凤冈县进化镇人民政府,机构地址: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进化镇街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327009528792E。
负责人:韩先军,进化镇镇长。
上诉人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凤冈县进化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2021)黔0327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上诉人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递交上诉状后,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贵州中建传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马天彬
审 判 员 袁晶晶
审 判 员 娄 强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陆慈毅
书 记 员 肖 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