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凉山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422执609号
申请执行人:***,1967年1月8日出生,住四川省盐边县。
被执行人:凉山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普格县普基镇市场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428MA62HDNK8X。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凉山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4月22日缴纳案款500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川0422执6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黎祥有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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