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威尔自动化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威尔自动化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2执259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东方威尔自动化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毛九兵,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
法定代表人:王志军,总经理。
本院执行上海东方威尔自动化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仲裁字第0280号调解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志峰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孟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