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202执40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9-1号1-4层。
负责人苏伟,系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众邦土石方工程(大连)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钟永华,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嘉盈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保税区。
法定代表人徐炯珍,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众邦晓龙进出口贸易(大连)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
法定代表人钟永华。
被执行人许晓龙,男,1969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与被执行人众邦土石方工程(大连)有限公司、嘉盈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众邦晓龙进出口贸易(大连)有限公司、许晓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辽0202民初910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2月4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辽0202执40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李 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于会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