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艺博展装饰有限公司

四方汇海建设有限公司与华艺博展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37505号
原告:四方汇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3层313室-342(云创谷经济开发中心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武甲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艺博展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266号恒大城4号商业办公楼01单元09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四方汇海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华艺博展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立案。在本案审理中,经本院询问,原告四方汇海建设有限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请求法院按其撤回起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方汇海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侯雅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