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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栋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因桐乡市石门镇南高桥改造工程涉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被责令期限改正,罚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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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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