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栋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因桐乡市石门镇南高桥改造工程涉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被责令期限改正,罚款人民
2 因于2021年3月29日在海宁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南车港北侧、光耀路东侧东栋宏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车间、2#车间、仓库”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工地西门东侧内部未洒水抑尘,未冲洗地面和车辆,造成扬尘严重,被罚款人民币壹
3 因在浙江省2018年度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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