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哈达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苏竹山与鸡西哈达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302民初209号 原告:***,男,1952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盛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鸡西哈达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男,198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原告***与被告鸡西哈达供水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曹迪